香港公司填写报税表常见问题:
1、所有栏位均须填写。如没有数额,可填「0」,不得留空。
2、如公司财务帐目有角/分位数字,在填写利得税报税表时,省略角/分位数字。
3、填写数字时请勿加逗号「,」分隔,并请把数字靠右边排齐。
4、有关查询、反对、申索(例如第70A条,暂缓缴税)的信件,最好分开递交。不要把该等信件与报税表钉在一起,或夹杂在帐目及明细表中。
5、一份有效的利得税报税表应以妥为签署的「佐证文件」作证明。税务局不会接纳报税表影印本及未经签署证实的财务报表,作为提交报税表之用。
6、除是《公司条例》所订明的不活动公司,否则,即使贵公司处于不活动状态,亦须提交经审计帐目,作为报税表的佐证文件。
7、如果收集资料是作评税或收税用途,可豁免受保障资料条文管限。
8、如拟备了12个月以上(或下)的帐目,则无须把数字摊分(或相加)。在填写报税表的财务资料栏位时,必须抄录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上的款额。
9、年内的总入息是指所有种类的入息。无论是应课税或无须课税,及是否得自主要业务活动的入息,均包括在内。如出售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
10、如公司是一家小型法团/业务,则必须在填写报税表前制备好「佐证文件」。在递交报税表时,无须一并递交这些文件,应把「佐证文件」妥为保存,因为日后可能须要提交。
11、如公司不是小型法团/业务,则仍须填写第4.1栏?
12、如公司是一家小型法团,无须提交「佐证文件」,但必须填写这两栏。有关资料均可在审计帐目内找到。
13、第4.1.2栏应填上核数师事务所的名称。